學術整合委員會 | |
---|---|
當然委員︱ |
倪衍玄、吳明賢、何奕倫、詹迺立(召集人) |
互選委員︱ |
賴逸儒、盛望徽、楊泮池、胡文郁、李明學、陳晉興、林靜嫻、林君榮 |
執行秘書︱ |
潘俊良 |
工作小組 | 執行業務 | 召集人 | 聯絡人 | 分機 |
---|---|---|---|---|
研究獎勵評審小組 | 評審各項研究、獎助及學術研究計畫 | 林淑華 | 闕恩惟 | 288506 |
研究儀器整合小組 | 研究儀器之規劃、整合、協調與採購之審核 | 林頌然 | 顏君容 | 288019 |
共同研究室整合小組 | 共同研究室之設立、整合、協調、使用規劃與審核 | 詹迺立 | 鄭嬿甄 | 288502 |
產學合作推動小組 | 促進產學合作、協助智財權之取得與研發成果產業化 | 陳文翔 | 顏君容 | 288019 |
研究誠信工作小組 |
舉辦並安排學倫教育課程、配合執行校方訂定之制度政策及校方建立標準操作程序,以協助處理並監督 |
詹迺立 | 鄭嬿甄 | 288502 |
學術整合委員會 設置要點 |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學術整合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一條 本院為提昇學術研究環境,促進各學門交流及整合,依院務會議規則第三條規定,設學術整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整合、規劃及發展本院學術研究。 二、規劃及審核貴重研究儀器之採購。 三、規劃及審核共同研究室之設置及使用。 四、審查同仁研究計畫及獎勵申請案。 五、其他與學術整合相關事項。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十二人,院長、教務分處主任、研究發展分處主任及附設醫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八人分基礎學科所二人、醫學系臨床學科所四人、其他學系所及專業性研究中心二人,由院務會議就各單位主任及教授、研究員中選出,任期二年,不得連任,每年改選二分之一,除當然委員外,同一單位只能有一位當選。
第四條 本會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醫學院研究發展分處主任召集之。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五條 本會置秘書一人,由研究發展分處主任指派兼任,辦理本會相關事務。
第六條 本會得設置工作小組。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
處址:100 台北市仁愛路一段1號2樓(行政辦公室),14樓(第一共研) / 電話:02-23123456 ext. 288502(2樓) 262229(14樓) / 傳真:02-23949688
臺大醫學院研發分處 / Copyright ©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College of Medicine.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負責人:楊朝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