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下列條件而欲使用本實驗室之計畫主持人(以下簡稱PI),均須向BSL-3管委會提出申請,經BSL-3管委會審核通過方可使用。
- 首次申請使用BSL-3實驗室。
- 申請操作與前次不同種類之微生物實驗。
- 其它需由BSL-3管委會裁定之申請事項(例:欲攜入大型儀器)。
- 填寫「BSL-3實驗室使用申請表」(請至醫學院研究發展分處網頁下載:首頁>第一共同研究室>生物安全第三等級實驗室>常用表格)。
- 申請資料送交BSL-3管委會(承辦人:研發分處林邑鞙小姐,分機88283),BSL-3管委會將先開立收件證明予申請人,案件分別由三位委員進行審查(審查所需時間約為三個月),審查結果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 原則上同意使用實驗室之期間以一年為限,BSL-3管委會將每年定期追蹤計畫執行狀況,再審查是否同意延長申請人之實驗室使用期限。
- 有校外單位操作人員參與之實驗室使用申請案,經BSL-3管委會審查通過後,須向雙方的生物安全會核備(或取得核准)後,再安排操作人員受訓。
- 取得BSL-3實驗室使用權之PI,經BSL-3管委會安排專人依「BSL-3實驗室使用細則」督導使用程序,完成規定的訓練並通過評核後,方成為認證核准的操作人員,可獨立於BSL-3實驗室進行實驗。
- 校外單位之操作人員,可使用本實驗室的期間以一年為原則,每年年底追蹤計畫執行情形狀況時,再決定是否延長該PI之實驗室使用期限。研究計畫的執行期間結束後,即中止其操作授權,不得再使用本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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