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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資格
  1. 本實驗室採部分對外開放,使用對象包括國立臺灣大學各教學研究單位及校外單位,惟不開放給沒有校內人員參與的計畫申請使用。
  2. 本實驗室開放操作之微生物主要為第三級危險群(Risk group 3,RG3)所屬之細菌與病毒。細項請參考疾病管制署所訂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之附表三。

申請使用程序
  • 符合下列條件而欲使用本實驗室之計畫主持人(以下簡稱PI),均須向BSL-3管委會提出申請,經BSL-3管委會審核通過方可使用。
  1. 首次申請使用BSL-3實驗室。
  2. 申請操作與前次不同種類之微生物實驗。
  3. 其它需由BSL-3管委會裁定之申請事項(例:欲攜入大型儀器)。
  • 申請使用流程:
  1. 填寫「BSL-3實驗室使用申請表」(請至醫學院研究發展分處網頁下載:首頁>第一共同研究室>生物安全第三等級實驗室>常用表格)。
  2. 申請資料送交BSL-3管委會(承辦人:研發分處林邑鞙小姐,分機88283),BSL-3管委會將先開立收件證明予申請人,案件分別由三位委員進行審查(審查所需時間約為三個月),審查結果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3. 原則上同意使用實驗室之期間以一年為限,BSL-3管委會將每年定期追蹤計畫執行狀況,再審查是否同意延長申請人之實驗室使用期限。
  4. 有校外單位操作人員參與之實驗室使用申請案,經BSL-3管委會審查通過後,須向雙方的生物安全會核備(或取得核准)後,再安排操作人員受訓。
  5. 取得BSL-3實驗室使用權之PI,經BSL-3管委會安排專人依「BSL-3實驗室使用細則」督導使用程序,完成規定的訓練並通過評核後,方成為認證核准的操作人員,可獨立於BSL-3實驗室進行實驗。
  6. 校外單位之操作人員,可使用本實驗室的期間以一年為原則,每年年底追蹤計畫執行情形狀況時,再決定是否延長該PI之實驗室使用期限。研究計畫的執行期間結束後,即中止其操作授權,不得再使用本實驗室。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第一共同研究室BSL-3實驗室

BSL-3 Lab of the First Core Laboratory, College of Medicin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管理人員: 林邑鞙小姐 TEL: 02-23123456 分機 288283 傳真:02-2394-9688 E-mail: linys1009@ntu.edu.tw

實驗室地址:100 臺北市仁愛路一段1號R416 (臺大醫學院 基礎醫學大樓R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