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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各計畫主持人執行建教合作計畫應依相關規定或合約約定辦理請款及負責後續處理相關事宜

發佈時間:2025-12-10 發布人:葉秀蓉

依據本校「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第8點第8、9款略 以,計畫應於合約生效日6個月內辦理請款,或於合約所 訂截止日6個月內完成請款、合作他方撥款及結案事項; 計畫主持人未於前開規定期間辦理請款等相關事項,應向校方提出書面說明並負責後續處理。

 

請參閱校研發字第1140119272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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